各地税务机关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所有高空作业车均应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上传的车辆配置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减免税等相关业务。无车辆配置信息的不予办理。
此外,两部委将定期对专用机动车生产企业上传车辆配置信息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填报或上传车辆配置信息的企业,国税机关将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工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车辆准入管理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产品或企业准入许可等处理。整改期间,暂停产品《公告》申报或合格证信息上传。
工信部消息称,该《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既加强了专用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清障车,舞台车等)车辆出厂合格证管理和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管理,又提高了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和优化纳税服务,也有利于遏制假冒、伪造合格证,以及防止盗抢、走私和拼装车辆违法入户,对促进汽车行业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